青农大校字〔2016〕11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青岛平博体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行动计划》(青农大校字〔2013〕59号)文件精神,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我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作,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教学服务、教师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营造重视教学、研究教学的良好文化氛围,搭建切磋交流、资源共享平台,创建具有学校特色的教师教学发展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促进教学质量提升。
第二条 本办法的总体目标是:面向全体教师,以新入职教师、中青年教师为工作重点,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拓展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渠道,构建宽松和谐、开放灵活的教师教学发展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教师教学研究、教学设计、教学改革和教学实施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新入职教师培训
第三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新入职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和教学能力培训,并且承担为期一年的助教工作,经考核合格方可承担本科课程主讲工作。
第四条 新入职教师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到我校专任教师岗位的教师;校外新调入我校教师系列的教师,或者校内转岗到教师系列的教师。
第五条 新入职教师必须参加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人事处组织的新入职教师校内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第六条 新入职教师必须按照教师发展中心制定的教学能力培训计划,积极参加教学能力培训项目,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学习任务,学校将根据教师考勤情况、学习笔记、培训总结和教学能力达标测试等进行考核。
第七条 学院(部)要加强对新入职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一般应安排为期一年的助教工作,选配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指导新入职教师强化师德修养和立德树人意识,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材,参与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过程,指导新入职教师学习和掌握现代教学手段和方法等。助教工作结束后,学院要对新入职教师进行考核。
第八条 学校将对岗前培训、教学技能培训和学院助教考核合格的教师,按学科分类组织教学能力达标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语言教态、教学内容、教学过程与组织方式方法、教学效果等四部分。测试节段由校测试专家组从拟主讲课程全部节段中随机抽取。校外调入或校内转岗被聘为副教授及以上岗位的教师可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能力培训项目,直接申请参加教学能力达标测试。测试合格者可获得“青岛平博体育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章 主讲教师教学能力继续培训
第九条 主讲教师是指学校教师教学能力达标测试合格、获得“青岛平博体育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第十条 近三年入职教师或年龄在45(含45)周岁以下的教师需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教学能力培训,每年不少于18学时;其中,连续两次学生评教成绩在后5% 课程的任课教师,第二年需参加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不少于26学时;连续三次学生评教成绩在后5% 课程的任课教师暂停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由学院安排其承担一年助教工作,且当年度参加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不少于26学时,或者派出到其他同类高校进修,再次参加教学能力达标测试。
第十一条 年满4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教师需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活动,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8学时;其中,年度学生评教成绩在后5% 课程的任课教师第二年需参加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活动不少于12学时。
第十二条 教授、年满50周岁以上的副教授或高校从教经历超过25年的教师可自主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活动。
第四章 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方式
第十三条 听课观摩。学校定期邀请和组织教学名师、师德标兵、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及优秀教学质量奖和教学大赛获奖教师等讲授校内公开课。每参加一节公开课观摩可计1个培训学时。
第十四条 名师讲堂。学校和学院邀请校外教学名师讲学,传播先进教学理念,拓展教师的国际化视野,推动教师开展教学反思与研究。每参加一次教学名师讲堂计2个培训学时。
第十五条 教学沙龙。学校和学院定期举办教学沙龙,邀请校内外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等与广大教师面对面交流,分享课堂教学、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经验和成果。每参加一次教学沙龙计2个培训学时。
第十六条 专项培训。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校内外教学能力培训与进修,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方法、专业及课程建设能力以及信息技术等培训内容。原则上,培训时间半天计4个培训学时;由省部级及以上培训机构颁发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计算学时。
第十七条 教学竞赛。学校定期组织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板书教学大赛、多媒体课件大赛等教学类竞赛。每参加一次院(部)级初赛折合2个培训学时,参加一次院(部)级复赛折合3个培训学时,每参加一次校级决赛折合4个培训学时;每参加一次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折合8个培训学时。
第十八条 教师进修。学校鼓励教师参加企业生产实践锻炼、国内外名校专业进修培训、教学进修等活动,原则上培训半天计2个培训学时;脱产3个月或半脱产6个月及以上,以计36个学时为上限。
第十九条 网络培训。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能力提升网络培训,按照实际网络课程学时量等计算。
第五章 年度考核与结果利用
第二十条 为了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作的有效实施,推行年度教师教学能力培训考核制度。年度考核根据培训考勤、培训笔记、听课记录、工作总结、能力测试或其他证明材料等综合评价。
第二十一条 教师教学能力培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当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下一年度不能参加各类教学先进评比;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对其作出停课培训、调整岗位或解聘等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