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平博体育领导干部及教学管理人员听课管理办法

青农大校字〔2016〕12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学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对教学的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听课人员为学校党政领导;院(部)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务员;教务处科级以上工作人员。

第三条  听课采用常年不定期随机听课方式。听课人员自行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听课前可以不预先通知任课教师。

第四条  听课主要任务为:了解教师教学情况,重点考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纪律、师德仪表、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学生的学习纪律、出勤情况及教室里的教学设施等进行检查;推动教风、学风建设;总结推广教学经验。
 

第二章  听课要求
 

第五条  教务处统一制发听课证,听课时需佩带听课证。

第六条  每学期都应深入课堂、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听课,了解课程讲授、教风、学风、课堂纪律等情况。

第七条  听课人员须提前进入课堂,向授课教师出示听课证,每次听课不少于1节课,不得中途离开教室。

第八条  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至少达到以下标准:校级党政领导4次,教务处领导及相关科室科级以上工作人员6次,各学院(部)党政领导和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务员6次。

第九条  听课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对较重大的问题要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以便尽早解决和妥善处理。
 

第三章 听课的管理及评价结果使用
 

第十条  校党政领导的听课情况由教务处每4周汇总一次,汇总后连同听课记录卡交教务处存档。学院(部)听课人员听课情况由各学院(部) 每4周汇总一次,汇总后将汇总表交教务处存档,听课记录卡学院(部)留存。

第十一条  教务处每隔4周要对听课情况进行公布,并定期组织教学督导对各学院(部)听课工作汇总表和听课记录卡进行检查评价。

第十二条  听课笔记卡由相关单位于每学期初到教务处领取。

第十三条  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听课评价,作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和评选校级优秀教师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教务处将组织学校教学督导员对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听课记录卡进行检查评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